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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月杠杆炒股 长久物流: 长久物流:关于“长久转债”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

  • 2024-08-25 02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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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月杠杆炒股 长久物流: 长久物流:关于“长久转债”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

净息差是银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,存款端利率的下降有助于保证净息差处在合理水平。但是,在宽松货币政策周期下,银行业净息差持续下降的趋势很难改变按月杠杆炒股,存款端利率的下降只能延缓下降速率。去年一季度,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息差分别为1.69%、1.83%,今年一季度读数分别下降至1.47%、1.62%,降幅22基点、21基点。2023年初一年期和五年期LPR利率分别为3.65%、4.3%,经过数次降息后,最新利率分别为3.35%、3.85%,降幅分别为30基点、45基点。LPR利率的同期降幅大于商业银行的净息差降幅,意味着银行端通过降低存款利率,向市场转移了一部分利率压力。

证券代码:603569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长久物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79 债券代码:113519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长久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 关于“长久转债”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? 回售价格:101.42元人民币/张(含当期利息、含税)   ? 回售期: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  ? 回售资金发放日:2024年8月5日   ? 回售期内“长久转债”停止转股   ? “长久转债”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。“长     久转债”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,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。   ? 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“长久转债”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     回售的,计息年度即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。   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的股票自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5 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7 日连续 30 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“北京长久物流可 转换公司债券” 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长久转债”)当期转股价格的 70%。根据《北京长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 书》”   )的约定,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。   现依据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本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,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“长 久转债”持有人公告如下:   一、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  (一)回售条款   根据“长久转债”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有条件回售条款为:在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,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 30 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70%时,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。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 发生派送股票股利、转增股本、增发新股、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(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)而调整的情形,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,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。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,则上述“连续 30 个交易日”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。    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,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,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,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。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。    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A=B×i×t/365    IA:指当期应计利息;    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;    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;    t:指计息天数,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(算头不算尾)。    (二)回售价格    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,“长久转债”第六年的票面利率为 2%, 计息天数为 260 天(2023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24 日),当期应计利息为 当期应计利息、含税)。    二、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   (一)回售事项的提示    “长久转债”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。“长久转 债”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,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。    (二)回售申报程序    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“113519”,转债简称为“长久转债”。    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,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,方向为卖出,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。    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,可于次日继续申报(限申报期内)。    (三)回售申报期:2024 年 7 月 25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31 日。    (四)回售价格:101.42 元人民币/张(含当期利息、含税)。    (五)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   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“长久转债”,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,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 2024 年    回售期满后,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。    三、回售期间的交易    “长久转债”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,但停止转股。在同一交易日内,若“长 久转债”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,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。    回售期内,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 3000 万元人民币,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,待回售期结束后,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,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“长久转债”将停止交易。    四、风险提示   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 101.42 元/张(含当期应计利息、含 税)卖出持有的“长久转债”。截至目前,“长久转债”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 价格,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,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 的投资风险。    五、联系方式    联系部门: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   联系电话:010-57355969    联系邮箱:cjwl@changjiulogistics.com    特此公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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